各院、部、处:
当前我校停车难、乱停车现象相当突出,且存在一些教职工替校园周边居民、商户和学生等无资格办证人员,套办校园机动车出入证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秩序。对此,广大师生反应十分强烈。为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保证最广大师生的核心利益,针对以往校园交通方面出现的问题,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关于调整机动车出入证办证范围、办证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外经贸保卫字校发[2012]002号)文件的指导下,结合交通管理实际情况,规范2015年机动车出入证办理程序。
第一,明确机动车出入证性质。机动车出入证不视为福利,主要为驾驶车辆的在职教职工[人力资源处备案的编制内、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教职工]在校工作提供交通方面的便利,同时,根据校园交通状况,适当兼顾居住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职工的居住便利。
第二,采取严格的原件认证措施。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制止弄虚作假现象,本次办理出入证采取严格的原件认证措施。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一方面要核验申请人资格,比对人事数据、学员数据等,另一方面还要核验申请人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等材料。不驾驶车辆的教职工,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符合办证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出入证时,若驾驶证和行驶证均为本人的,只需提交“通用材料”即可。人车不符的,即驾驶证为本人、实际使用车辆为他人的,还需提交“附加材料”(参见表1)。
由于需要原件认证,耗时较长。如部门统一办理出入证,需要提前打电话预约,除提交“统一办理出入证汇总表”外(纸质版、电子版),还需要提交相关办证原件等材料(参见表1)。
合作机构需先向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供与学校签署的合作合同原件后,合作机构工作人员才可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合作机构工作人员或校内商租户办理出入证一律需经过校内相关管理部门(院、部、处)审批。
所需证件、材料准备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通过本次认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日后不再重复认证。人车不符车辆(租、借车辆)需每年认证一次。
第三,加强对人车不符车辆的管理。人车不符车辆,即驾驶证为本人,实际使用他人车辆的,一般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但机动车出入证申请人在同意公示人车不符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后,也可办理机动车出入证。不同意公示的,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对于驾驶配偶、子女、父母车辆的申请人,经认证后,可不公示。对于租、借车辆使用的申请人,必须公示。在校园信息平台内部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请人方可办理机动车出入证。若群众举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收回机动车出入证,并在校园信息平台、保卫处网站、“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微信号:uibe110)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弄虚作假者下一年度办证资格。凡举报弄虚作假者信息的,经查实后,奖励提供线索的群众500元,并予以保密。
在职教职工、高级研修班学员的审批部门为所在院、部、处。离休、退休教职工的审批部门为离退休干部处。合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审批部门为建立合作关系的部门(院、部、处)。校内商租户的审批部门为相应的管理部门(院、部、处)。
2015年是交通智能化和人工管理方式相衔接的过渡时期。在智能车牌识别系统投入使用前,依然使用纸质版机动车出入证。2015年机动车出入证有效期暂定截至10月7日。10月8日以后的车辆通行规定,以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布的新通知为准。由于2015年出入证有效期为不足1年,出入证费用参照“外经贸保卫字校发[2012]002号”文件,按照小于等于半价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014年机动车出入证自2015年5月1日起作废,尚未换领2015年出入证的车辆,按照社会车辆标准收费。
本通知为2015年出入证办理暂行方案,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优化。由于原件认证,数据信息采集量大,如4月30日不能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证时间,以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告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
办理时间:4月9日-3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清远楼4层405室保卫处交通办公室(清远楼南侧楼梯上)
咨询电话:64493582、64492411
电子邮箱:uibe110@163.co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交通安全委员会、保卫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