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毕业超2年毕业生集体户的通知
关于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毕业超2年毕业生集体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属地公安机关要求:“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拟于公示期后对我校毕业生户口保留学校超两年做出处理,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间,如相关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者有新的户口接收地,请与保卫处户籍科联系并提供户口准迁凭证,其余在公示期后按规定迁回原籍。(注意:“迁回原籍”是指开出迁移证地址为入学前户籍地址,还需学生本人持迁移证回原籍落户,否则户口将处于“迁出待落户”状态,不能办理任何户籍业务)
如有疑问及特殊情况,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科;后续如发现户口已被清理,也请及时联系保卫处户籍科(暑假值班时间8月21、22、28、29,9月4、5日)。联系电话:64495193;联系邮箱:uibehjb@vip 163 .com。
(作者:崔和平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5-08-1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