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近期发现校内个别车辆有超速行驶、违章停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不文明行为。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贸大保卫发〔2019〕1号)第七条“机动车驶入校园后,驾驶员须遵守以下规定:1.校内驾驶员须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相关管理规定;2.校园内行驶时速不高于15公里/小时;3.车辆需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校内鸣笛;4.机动车须停放在停车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校园道路;5.驾驶员应爱护交通设施;6.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于违反校园驾驶规定的,按照第九条“对校园交通违章及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处罚措施。对有校园交通违章行为及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车辆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贴条告知;2.拖车锁车;3.经济赔偿;4.通报批评;5.加倍收取**费用;6.停止**;7.禁止驶入;8.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猛于虎。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师生,驾驶车辆时遵章守纪、礼让行人;步行时请注意来往车辆,切勿看手机、戴耳机。请全体师生引起重视,互相提醒,杜绝交通不文明的行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共创“人文、科技、绿色”的平安校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