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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房教职工集体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有房教职工集体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家庭购买房产后,应将户口从集体户迁至家庭房产上。

2024年4月8日,小关派出所召集包括我校在内的数十家集体户单位开会,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清理集体户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户口在校老师,如家庭已购北京房产,应尽快将户口从学校迁至家庭房产。

前期已通知各单位,请相关人员做好配合,按照规定将户口迁走。如有疑问及特殊情况,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科,联系电话:64495193;电子邮箱:uibehjb@vip.163.com。


    附件:公安机关下发我校集体户教职工房产名单.xlsx

                                          


 保卫处    

2024年4月25日

(作者:李志强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