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家庭购买房产后,应将户口从集体户迁至家庭房产上。
2024年4月8日,小关派出所召集包括我校在内的数十家集体户单位开会,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清理集体户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户口在校老师,如家庭已购北京房产,应尽快将户口从学校迁至家庭房产。
前期已通知各单位,请相关人员做好配合,按照规定将户口迁走。如有疑问及特殊情况,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科,联系电话:64495193;电子邮箱:uibehjb@vip.163.com。
保卫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