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全体师生严格贯彻校园禁止养犬的规定,服从校园内部管理的相关要求。
2.家属区居民(离退休员工、教职工家属、校外人员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遛犬。
3.如若在校园中发现流浪犬,应第一时间向保卫部门汇报,不应自行对流浪犬进行投喂,以避免发生师生被犬咬伤的风险。
全体师生应提高依法规范养犬意识,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上述要求请广大师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