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严重超速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校内严重超速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全校师生员工:
2025年12月2日上午,我校发生一起校内严重超速行为,涉事车辆(车牌号:京APU814)在惠中大道以不低于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严重违反校园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对校园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性质恶劣。
经核实,驾驶员为土库曼斯坦籍非学历留学生Arsl** Gocmyradov(学号259424*),副驾驶员为土库曼斯坦籍学历留学生Ker** Orazmyradov(学号20250406*)。后者将租用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经与公安机关确认,属于不符合驾驶条件的情况),且未履行劝阻及确保安全之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校园内行驶时速不高于20公里/时”及《来华留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经咨询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与相关学院和部门研究决定:
1.非学历留学生无正式学历学籍,拟对Arsl** Gocmyradov进行退学处理;
2.取消Ker** Orazmyradov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同时上报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进行纪律处分;
3.永久禁止涉事车辆(车牌号:京APU814)进入校园。
再次提示,校内所有机动车辆行驶时速限速20公里/小时。学校将持续强化路面巡查与技术监控,对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零容忍”。违规行为将定期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依规从严处置。
请各部门、学院切实履行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师生日常管理环节,面向所属全体师生员工(含各类长短期项目学生、访问学者及短期来访人员等),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交通安全及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警示教育,做到相关管理规定人人知晓、自觉遵守,坚决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交通安全关乎全体师生切身利益,不容丝毫懈怠。让我们一起,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作者:张口冉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5-12-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