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理念,规范校园进出车辆管理,自7月1日起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正式成立交通联络员队伍。
申请成为交通联络员的必备条件:
(1)经部门(院、部、处)一把手同意。
(2)申请人为部门(院、部、处)办公室负责人或学院创收部门负责人。
(3)会使用电脑进行基本的网络系统操作。
(4)经常使用微信,愿意加入“UIBE交通”微信群。
(5)自愿为校园交通管理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交通联络员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和政策宣传,参加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2)申领、发放本部门优惠券、贵宾券、会议证等临时性出入证。
(3)其他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
交通联络员撤销条件:
(1)经认证通过的交通联络员主动申请辞职。
(2)弄虚作假,骗取临时性出入证使用。
(3)不按时参加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不能胜任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各部门交通联络员配合工作情况,每学期适量发放一定金额的通信补贴。
各部门(院、部、处)一般只认证1名交通联络员,创收业务量大的学院(如商学院、继教学院)应认证2名交通联络员(院办公室负责人1名、创收部门负责人1名)。
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仅对认证通过的交通联络员发放临时性出入证。请各部门尽快申请认证交通联络员,以免耽误临时性出入证申领。
请申请认证的交通联络员,于6月30日11:00前将《交通联络员认证申请表》(附件下载)交至清远楼103室进行身份认证。
交通安全委员会、保卫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