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的提醒
关于新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的提醒
全体师生员工:
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师生员工提前了解新规要求,避免因不知晓规定而造成违法违规,现将与师生出行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提醒如下:
一、驾乘安全要求
(一)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头盔。未佩戴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
(二)骑行过程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手持拨打接听电话。
(三)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宿舍、住宅楼等居住建筑室内。充电须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处进行。
(四)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非机动车。
(五)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为16周岁。
二、通行管理规定
(一)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
(三)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四)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五)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六)
校园内行驶非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KM/H。
(依据我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上述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执行,新《条例》实施前后均应严格遵守。
三、注册登记与车辆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车辆遗失、灭失、损毁或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三)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申请延用。
请各部门、学院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自2026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作者:张口冉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