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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相关户口规定解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京人社毕发〔2023〕17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户口相关问题作出明确:

一、政策涉及人员范围主要有哪些?

1.高校毕业生: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

2.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

二、户口迁移衔接(执行标准)

1. 北京地区高校集体户口中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教委指导北京地区高校,将高校集体户口中的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或变更情况提供给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户籍管理政策规范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变更《户口迁移证》。

例如1:张同学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入学时迁入了高校集体户口,毕业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从高校集体户口中迁出,应由张同学所在高校将其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提供给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户籍管理政策规范要求,为张同学办理《户口迁移证》。

例如2:李同学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入学时迁入了高校集体户口,毕业时办理了《户口迁移证》从高校集体户口迁往A地,户口迁移过程中(还未在A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李同学决定在B地就业,需变更户口迁移地。需要李同学将毕业去向变更情况反馈给就读的高校,由高校将李同学毕业去向变更情况提供给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户籍管理政策规范要求,为李同学变更《户口迁移证》。

2.本市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要求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请参照《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

3.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已办理《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办理落户期间被本市用人单位引进的,如何办理本市落户手续?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已办理《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办理落户期间被本市用人单位引进的,由高校将毕业生毕业去向变更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户口迁移证》提供给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恢复高校集体户口,再由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例如3:王同学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入学时迁入了高校集体户口,毕业时办理了《户口迁移证》从高校集体户口迁往A地,户口迁移过程中(还未在A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王同学被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并成为本市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王同学将毕业去向变更情况反馈给就读高校,由高校将王同学毕业去向变更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户口迁移证》提供给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恢复高校集体户口,再由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相关文件:

1.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04_3154488.html)。

2.解读 问答 一图读懂《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jd/202307/t20230704_3154522.html)。

如有疑问,联系保卫处户籍科,联系电话:010-64495193.

望周知。



 保卫处    

2023年12月19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