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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通知-11】关于使用“户口编号”的通知
 广大师生:

为实现更快捷服务,户籍办公室自20143月起,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日后办理一切户籍手续,都要使用“户口编号”,请牢记自己的户口编号。教职工户口编号按照职工号(工资号)编排;学生的户口编号有独立的编写规则,户籍办公室会与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告知;极个别延期毕业的同学请与我们联系,编排户口编号。

 

特此通知。

 

 

 

保卫处

户籍办公室

2014227

(作者:户籍办公室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