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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校园管控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校园管控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月7日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文件精神,我校防控疫情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将进出校园的人员(不包括学生群体)及车辆管控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控原则说明

1.除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工作小组(简称防控专项小组)值守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必须进出校门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校内居住人员外,全校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得返校、不得进入校园。

2.各防控专项小组值守人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由各二级单位在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群内向“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和“安全稳定组”报备,每天18:00前报第二天值班名单,作为第二天进出学校凭证。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值班名单由所属单位每周向安全稳定组报备,如有改动前一天18:00前变更报备。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对值班人员和有临时进校诉求的人员严格把关,报备按照“谁报备、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务必符合返京超过14天等防疫健康要求。

二、人员管控情况分类

1.各防控专项小组值守人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包括除校医院、物业等后勤服务人员外、在人事处备案的在编、外聘、返聘教职工,进出校园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备案的名单内;

2)持E卡等有效工作证件;

3)开车进校须同时出示有效校园车辆通行证;

4)经测试体温不高于37.2度。

2.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包括各类后勤服务、物业、校医院送物资、食堂送货、物美配送、邮政快递、国际学院服务等人员,进出校园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提前一周备案的名单内;

2)出示保卫处特制的临时出入证;

3)开车进校须同时出示有效校园车辆通行证;

4)经测试体温不高于37.2度。

3.汇新楼家属及校内其他居住人员,教工除执行学校规定的返校流程外,均需以部门为单位办理保卫处特制的临时出入证(从外地返校教工须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办理),以与其他教职员工进行区分。进出校园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出示保卫处特制的临时出入证;

2)开车进校须同时出示有效校园车辆通行证;

3)经测试体温不高于37.2度。

4.临时进出校人员,包括不在备案值班名单内、临时来校停取车、办事的教职员工、校外家属区家属、其他来校办事的校外人员等。该类人员进出校园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有合理诉求,向所属二级单位值班人员申请(不得是近14天内返京人员,需说明入校人员、时间、地点和事由),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安全稳定工作组备案批准;

2)持E卡等有效工作证件;

3)开车进校须同时出示有效校园车辆通行证;

4)经测试体温不高于37.2度。

三、人员备案流程图示

备注:1. 各防控专项小组值守人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由各二级单位在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群内向“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和“安全稳定组”报备,每天18:00前报第二天值班名单。 2.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值班名单由所属单位每周向安全稳定组报备,如有改动前一天18:00前变更报备。3.各单位所报名单作为第二天进出学校凭证。

四、人员管控分类图示

备注:入校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体温检测不得超过37.2度,不遵守此规定的人员禁止入校并报校防控工作领导组按校规校纪处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安全稳定组

2020年2月10日

 

(作者:马嘉林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0-02-1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