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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及春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及春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春季风干物燥,杨柳絮增多,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及春季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1. 严禁在校园内点烛、焚香和燃烧锡箔、纸钱等祭祀物。若在校外祭祀祭扫,请尽量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丝带寄哀思、踏青遥祭等无烟火文明祭祀祭扫方式,表达对亲人、先烈的思念。在旅游景区、影院剧场、宾馆酒店、餐馆饭店等场所消费时,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各单位应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改,对所属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及假期的值班值守。继续加强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特别是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教室、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 各办公、住宿场所应确保人走断电、不留隐患,严禁在办公、餐饮及住宿等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发现类似情况,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请保持校园内各消防通道畅通,切勿占用及停放各类车辆,请勿在公共区域、楼道堆放物品,以免阻塞通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4. 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自驾车外出前请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请勿超速行驶,系好安全带、礼让斑马线,拒绝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逆行和闯红灯等。请勿在车内阳光直射到的地方摆放打火机、香水等,随时配备灭火器材,遇到险情及时自救。

    5. 持续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教育,特别是“全民反诈”APP的宣传与使用,提醒广大师生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链接和短信等,坚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6. 有施工需求的单位需按照上级相关通知和我校校园装修改造施工申报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审批备案。进出学校的大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审批并配备好安全员,按照特定路线行驶开展作业,严防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

    7. 各相关单位应继续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宣贯,密切关注校内外各类动态,持续强化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稳定问题及隐患。

    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广大师生在校内如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可随时与我处联系(24小时值班电话:64492164,24小时校内报警电话:64493110),我处将竭诚为您服务。


                                   

                            保卫处

2023年4月4日

 


(作者:张海荣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