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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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教育部28号令)相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系统2015年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部署,学校各单位需对所管辖工作场所和住宿场所(含学生宿舍、临时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1125日至122日。
二、检查方式
按照各单位自查为主,保卫处普查为辅的方式开展。
 1、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登记备案,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整理汇总报送保卫处消防办公室。
2、普查
保卫处组织若干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督查小组将深入到各单位所有场所,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备案,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检查内容
1、各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私搭乱建,严禁遮挡室内消火栓;严禁在室内消火栓箱体内乱丢垃圾;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紧急出口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纸箱等,冬季天气干燥容易因温度过高发生自燃);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存在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现象;
4、检查场所内是否有违章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如在宿舍内使用禁止使用的电热风扇、电热毯、电饭锅、充电式暖手宝等;
5、 检查使用时间较长的视频设备和大功率空调设备,及时做到“人走灯息、电器关闭”的要求;
6、检查场所内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劣质的插线板;
7、暖气设备上是否有电器杂物覆盖等;
8、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2、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3、各单位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加强本单位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4、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就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联系方式
保卫处消防办公室:64495149
保卫处办公室:64492164
 
 
 
                                                                                         保卫处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廿五日
(作者:  来源:消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