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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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考勤、津贴发放和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卫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激发全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卫处()的实际情况,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保卫处()考勤、津贴发放和财务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保卫处()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因工作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去外地开会、监考、考察等要经处领导批准。

3.因私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处长请假,不请假为旷工。

4.因突发事件加班或处领导安排加班,不足8个小时为半个班,超过8个小时为1个班,值班工作人员将详情记录在值班本上,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应制度。

5.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处里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学校津贴和处内部补贴发放制度

1.有旷工行为的,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当月处内部补贴;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以上(含),扣除当月处内部补贴的二分之一。

2.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减免学校津贴和处内部补贴。

三、财务收支和报销制度

1.实行财务“处长一支笔”的制度,所有收支和报销必须经处长审批,必须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文件执行。

2.由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各科室在使用专项经费时要事前向处长汇报,要将用途、金额等情况讲明,支付一万元以上费用的要有文字说明,经处长审批方可交办公室报销。

3.合同的签约必须经学校法务办审阅,报学校盖章。

4.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按照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5.凡是到财务处报销的单据发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单据的整理,经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如有值班餐费、招待客餐或全处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对外签单付款,必须先请示处长,经处长同意并指定授权人对外签付款单生效,未经处长同意将对外签单产生的费用自行解决。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