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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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师生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为此,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领导要十分重视师生和教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经常抓,反复讲,不断提高校内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1)消防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中国传媒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经常性开展防火常识教育,并与北京市消防大队沟通合作,进行消防演习。
2)治安教育:学习《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并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校内治安案件的发生。并对师生普及防盗、防抢、防骗、防爆等各项治安防范常识。
3)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章技能,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明确熟记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清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运行安全。
4)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尤其在校园中行驶时,谨慎慢行,注意行人,牢记安全第一,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师生及教职工人员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学生安全教育除新生入学开展安全教育外,要按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三进”工作,即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制。学校要认真贯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对在校大学生安全教育落实“三进”的实施方案》,安排好课时,组织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落实学分制。尤其针对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要安排学习有关消防、户籍、治安、交通等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新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的规章制度深入人心。
三、在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应采取课堂专题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集中教育和分散教育结合。学校对大学生主要采取集中的课堂专题教学为主,各学院主要采取分散的、结合实际的经常性教育为主。对培训生、短训班学生和留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由各相关学院进行实施。以院系为单位安排安全教育内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的特点,注重教育重点,如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教育重点应放在防盗窃、防破坏的宣传;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教育重点应放在消防安全的宣传,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学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所属单位负责进行教育,可采取开会、现场会、安全宣传等形式开展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训(演)练,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并建立登记卡,严格考勤。
五、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用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人员较多的工程队、建筑施工队应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苗头,确保施工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可以对他们采取集中上课的方式,结合学校的典型事例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若不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发生安全稳定方面问题或各类安全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要负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